失能給付


【 1.失能年金 】

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(即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)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1. 經審定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者,共計20項。
2.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,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等級,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%以上,且無法返回職場者。


給付標準:
勞保失能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、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。
1.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,每滿1年,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.55%(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 )。
2.金額不足新台幣4,000元者,按新台幣4,000元發給。


請領手續:
一、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二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。
三、勞工保險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限請領年金給付且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條件之配偶或子女者填具)。
四、 經醫學檢查者,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。

 

【 2.失能一次金 】

請領資格:

1.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但未達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給付項目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2.被保險人之失能狀態符合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給付項目者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給付標準
1.勞保失能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、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。
2.因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失能者,最高第1等級,給付日數1,200日,最低第15等級,給付日數30日。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,增給50%,即給付日數最高為1,800日,最低為45日。


請領手續:
一、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二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
三、勞工保險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限請領年金給付且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條件之配偶或子女者填具)。
四、經醫學檢查者,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。


◎ 失能給付申請書【下載】
◎ 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【下載】 
◎ 失能給付差額申請書【下載】
◎ 失能給付(一次給付)金額【試算】
◎ 失能年金給付金額【試算】

資料來源: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失能給付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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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以上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